立委與官員的棄養、或是放生討論,於上週在臉書朋友間流傳,甚至還上了該週的狂新聞前幾名..

  放生所產生的功德與造成的殺生、生態浩劫、非法買賣等,都已是老生常談。信奉者引經據典、加上某些佛教團體的推波助瀾,看來這些放生的行為是不會止歇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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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在此,筆者無意筆戰,僅提供幾個觀點供讀者思考。首先,為了功德而放生的佛教徒,請你參考這段經文。《正法念處經・卷十九》:為利眾生令其活命破彼魚堰,或有勢力逼令「放生」⋯⋯先世相習行不殺法、不行諸善,是人身壞命終,「墮阿修羅道」,受阿修羅身,壽命長遠。

   其次,我們參照印光法師的話:「買物放生,與佈施同。須善設法,勿立定期,勿認定地,勿議定物。隨緣買放,生得實益。若定期,定地,定物,則是促人多捕矣。」..吾人即能明瞭,放生,不要有組織的定期、定地點、定物類,重要的是隨順因緣,否則變成鼓勵買賣、捕獲行為,反而適得其反。

  第三,淨空法師的觀念說的不錯:「護生」就是愛護眾生,在日常生活當中與牠們平等對待、和睦相處。和睦相處的根本原因在平等對待,不能平等對待,和睦就談不上。今天我們這個地球,許多國家、種族、宗教不平等,所以世界永遠不會有和平。什麼時候世界有真正的和平?大家都覺悟了,人與人之間應當平等對待,人與一切動物要平等對待,人與一切植物要平等對待,和平就落實了。所以,「護生」是本,「放生」是末,本末一定要清楚。當我們強調放生功德,卻苛刻外勞、開原住民玩笑、對於環境假開發真破壞..,這些才是更要注意的。

  法律是行為規範的最後堡壘,「禁止棄養否則有刑罰」的招牌還掛著,若政府大開方便之門則某種程度是獎勵不負責的行為。在此借用網友的結論:從世間來看,政府不但要立法控管放生行為、更要從源頭下手,讓放生團體無「生」可放才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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