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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名之步驟

擇名確定後,必須『擇日』攜帶供品至當地福德正神廟祭拜報告改名,並在神前將『改名文疏』燒掉,祈求上蒼繼續護佑,並至祖先牌位前向祖先報告。  
    擇日  
  1.在『蔡炳圳七政經緯通書』找生年之『相沖』、『三殺』、『回頭貢殺』、『三刑』、『箭刃』之地支。
  2.在『祈福㈤神謝愿吉課』找接近之日子與時辰, 並避開上述之地支 。
  3.找到合適的日子後,找到確定日子之吉時,並比較各時辰之吉凶,圈圈月多者越佳。

  改名文疏

改名文疏必須以黃色紙製作,已毛筆沾墨或黑比書寫,目的在報告上蒼已改名並請繼續保佑。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◎改名文疏



天地萬物本無名,今既有名父母賜,
父母恩德天地大,於此感謝父母恩。
 今 據南瞻部洲中華民國台灣省 居住,弟子庶姓 庶名 ,原承父母恩賜,德澤猶如天地,因 逢庶名 ○不雅 ○諧音不佳 ○與長上同名 ○字意不佳 ○行運乖違等,故決定修改庶名為:  ,嗣後塵世人間呼名均以新名為主,凡有稟報天界庶名,亦如新名。今擇吉呈疏,誠心敬 備香花清茶果品焚香禮拜, 伏乞上天垂愛庇佑,從此道業增進、智竅洪開、聰明大進、家 和人和、貴人顯助、事業順遂、諸事如意、財運亨通。
   今特造 文疏叩稟
當境福德正神
轉呈
文昌梓潼帝君
三 官 大 帝
玉皇上帝大天尊   金蓮寶座前
       弟子原庶名:
       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出生
       今更改庶名為: 印章
           至誠頂禮叩拜上桌
天運歲次 年 月 日 呈文上疏


  申請改名登記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(一)申請人:

本人。

法定代理人。
(二)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:

依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

同時在一機關服務或同在一學校肄業、姓名完全相同者。(應附服務機關或肄業學校證明書)。

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(應附親屬證明文件或有關戶籍謄本)。

同時在一縣市內居住六個月以上,姓名完全相同年齡較幼者。(應附同姓名者之戶籍謄本一份)。

銓敘時發現姓名相同,經銓敘機關通知者(應附銓敘機關通知書)。

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。(應附通緝書或通報)。

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,經主管機關認定者,依本款改名者,以一次為限,(依本款改名者應附初次設籍有出生記事之戶籍謄本一份)

註:除依上列各款情形附繳證件外,並應填具申請書一份,連同國民身分證、印章申請。
(三)未符合規定者,開立一次告知單予民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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